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彩管彩电生产经营不许不正当价格竞争

1999-04-11 来源:光明日报 记者 陆彩荣 我有话说

本报北京4月9日电记者陆彩荣今天从国家计委获悉:针对一些彩色电视机、彩色显像管生产企业以低于生产成本的价格进行销售,扰乱正常的价格秩序,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权益的不良行为,国家计委、信息产业部近日联合制定了《关于制止彩色显像管、彩色电视机不正当价格竞争的试行办法》,联手制止彩管、彩电生产经营领域的不正当价格竞争行为。

国家计委、信息产业部在发布试行办法的《通知》中指出,遵照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,两部委决定,将彩色显像管和彩色电视机作为1999年制止低价倾销、依法规范市场秩序的重点品种。各地要加强监督检查,检查的主要内容是:彩管、彩电生产企业的出厂价是否低于其生产成本,经销企业的销售价格是否低于其进货成本;是否采取折扣、补贴、多给数量等手段低价销售;是否采取使用走私进口原材料和零配件、降低性能指标、以次充好、虚报成本等手段低价销售。

《通知》指出,彩管、彩电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试行办法的各项规定,自觉规范价格行为,据实、准确记录与核实生产成本及进货成本,严禁少摊费用、虚置成本。

各级电子主管部门及相关行业协会应当督促彩管、彩电生产经营者执行《办法》。对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的,规劝其改正;规劝无效的,可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举报,要求立案调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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